二、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个人申报。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1)。初审把关。各院(系)党组织对学生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人选初步名单报校就业指导中心。确定推荐名单。校就业指导中心汇总院(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经在校内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统一报送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推荐人选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100kb以下)。
有意向报考的我校同学,请于12月15日(周五)16:00前将报名推荐表经院系签章后交至叶耀珍楼211室刘怡老师处,电话:。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及汇总表(附件2)一起发送至就业中心邮箱:。
2、资格复审。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本人所学专业等情况,结合省情实际,研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知识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申论》两个科目,面试采取面谈形式进行。时间为2017年12月下旬,地点初步定在上海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笔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3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差额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了解人选价值取向、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情况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组织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定于2017年12月下旬进行,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综合表现情况。体检定于2017年12月下旬进行(地点:上海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牵头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5、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并与选调人员分别签定就业协议书。2018年7月,待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为其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地点:哈尔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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