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省面向南京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招录公告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的部署,着眼于加强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工程”建设,大力吸引高层次高素质优秀人才,助推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面向南京大学选调一批应届优秀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南京大学2018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二)选调单位
省纪委、哈尔滨、大庆市直机关,其他市(地)直机关。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
5、所学专业为文学、历史、哲学、经济、法律,以及化学、大气科学、矿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考虑。
6、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发展潜力。
7、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8、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个人申报。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1)。初审把关。各院(系)党组织对学生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人选初步名单报校就业指导中心。确定推荐名单。校就业指导中心汇总院(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经在校内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于12月22日前将本校《选调生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推荐人选《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各1份)邮寄到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推荐人选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100kb以下)。
2、资格复审。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本人所学专业等情况,结合省情实际,研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知识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申论》两个科目,面试采取面谈形式进行。时间为2017年12月下旬,地点初步定在上海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笔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3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差额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了解人选价值取向、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情况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组织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定于2017年12月下旬进行,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综合表现情况。体检定于2017年12月下旬进行(地点:南京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牵头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5、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并与选调人员分别签定就业协议书。2018年7月,待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为其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地点:哈尔滨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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