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喀什市教师招聘1616名公告
为全面落实2018年我市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国语教育全覆盖要求,确保到2020年国语教育全覆盖,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国语教育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我市国语师资短缺问题,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拟面向全国招聘1616名教师,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时间
2017年11月10日——2018年7月10日
三聘用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疆内外全日制应、历届普通高校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
2、疆内外全日制应、历届普通高校民考汉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共1616个
第一类:学前教师380名
第二类:小学教师582名
第三类:初中教师452名
第四类:高中教师202名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品行优良,作风正派,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党员优先;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4、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1)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报考人员需提供小学至大学各阶段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5、招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前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毕业生;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限学前教育或幼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限学前教育或师范类相近专业,符合《2018年喀什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2)小学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毕业生;具备全日制或函授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为师范类小学基础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符合《2018年喀什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3)初、高中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符合《2018年喀什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正式上岗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3)高中阶段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2016年、2017年已被喀什市教育系统正式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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