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实验岗位13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7〕14号)、《关于2017年度严控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编〔2017〕49号)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与师资队伍实际规模,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隶属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专科层次普通中等学历教育工作。学校现有南岗区学府路和阿城区金源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5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基础设施完善。我校教职工485人,专任教师347人。高级职称185人,其中正高41人。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160人,来自临床兼职教师300余人,双师素质达79.28%。学校有国家级名师、省级名师、省(厅)级专业带头人等人才。学校设有护理、临床医学、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11个专业。其中,护理、药剂、检验、口腔为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重点学科,护理专业还被教育部授予国家示范专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适应高等院校相应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条件。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本次招聘岗位为实验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为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6.应聘人员必须在2017年7月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位。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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