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职员岗位分为一般岗位和专业岗位两类。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或特殊专业背景要求的岗位,称为“专业岗位”;其他岗位统称为“一般岗位”。专业岗位的应聘者可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申报一个岗位,一般岗位的应聘者无需申报岗位。岗位需求信息及具体聘用条件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职员岗位公开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东北师范大学岗位公开招聘和网上应聘系统、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网上报名
(1)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9日
(2)报名要求:应聘者登录东北师范大学岗位公开招聘和网上应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含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成绩单扫描件、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其他必要佐证材料等)。
3.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及招聘系统公布。
4.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复印件、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与网报信息一致)到现场校验,签订诚信承诺书,打印准考证。
5.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是应聘者获取参加用人单位自主考核资格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包括基本素质测试(行政管理基本素质与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两部分。其中,一般岗位和专业岗位的应聘者均需参加统一的基本素质测试;专业岗位的应聘者还需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一般岗位应聘者的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即为笔试成绩。基本素质测试成绩排名前50%(两类岗位的应聘者进行统一排名)的专业岗位应聘者,将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60%和4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笔试成绩和排名。笔试排名和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及招聘系统公布。
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应聘者的资格考试成绩和排名。资格考试排名和进入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及招聘系统公布。
6.用人单位自主考核
自主考核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度,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确定每个岗位至多1名建议人选向学校推荐。
7.体检与考察
建议人选须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体检结果由人事处备案,并通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在校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无异议者,报学校审议。
8.审议与公示
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推荐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及招聘系统公示。
五、聘任及管理
1.学校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两年内按人才派遣方式聘用,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派遣期内,按全民事业编制人员标准享受同等薪酬和“五险一金”待遇。
2.派遣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随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报学校核准后退回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行择业。
3.派遣期满,考核评价为“称职”者,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按全民事业编制聘用,派遣期间的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六、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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