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排名,根据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公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公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按《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九、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由区公招办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区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公示
由区公招办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签定《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报本人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考试成绩和遴选资格。
2.应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试工作进程,注意浏览武陵区党建网、武陵区人社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以免贻误考试时间。
十二、其他事宜
具有“双一流”高校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进入武陵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凡以本人名义,在武陵城区购买有住房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人民币5万元整。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硕士、博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进入武陵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凡以本人名义,在武陵城区购买有住房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购房补贴人民币6万元、8万元整;属于“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分别给予购房补贴人民币7万元、10万元整。
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必须和区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在武陵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不少于五年。有关住房补贴其他未尽事宜,按常武办〔2017〕4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组织) (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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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武陵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武陵区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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