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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常德市武陵区公开遴选公务员64名公告

2017-10-31 10:26:52| 来源:武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文件精神,我区拟面向武陵区外实行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登记为公务员(参管人员)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管人员)64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公务员遴选对象为武陵区外实行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为公务员(参管人员)的人员。

(二)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见附表。

(三)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见附表。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报区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四)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报名结束时,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七)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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