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入围者进行体检(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由候补者递补进行体检,如候补者体检均不合格,则招聘名额作废。
7.岗位实习
11月22日,体检合格者分配到学生工作部门进行岗位实习,为期两周,实习期间按照正式工作人员要求,承担部门专项任务。实习期满根据部门评价意见最终确定是否签订就业协议。
8.审议与公示
12月30日,学校根据岗位实习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公示7天。
五、纪律与监督
1.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中明确注明上述教职员工姓名及职务,便于学校安排该类人员回避。如未填写但经查实确有上述有关人员存在的,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专职辅导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招聘工作人员如出现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移送学校纪委、监察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方式: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党委学生工作部);
公开招聘投诉电话:(纪委、监察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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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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