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于田县自主招聘1000名国语教师公告
于田县教育局2017自主招和田地区于田县教师招聘(宁夏组)为深入贯彻落实《和田行署办公室关于2017年和田地区国语教师招聘工作的会议纪要》(第14次)会议要求,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于田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解决于田县国语教师短缺问题,面向全国编制外招聘1000名国语教师。特制订如下教师招聘简章:
一、目标和原则
按照招聘计划,通过自主招聘国语教师,择优选拔,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于田县下属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审查合格,自愿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
(五)汉语水平要求: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考生提供民考汉证明)。
(六)学历要求:
1、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3、村级小学和教学点音、体、美学科招聘岗位,允许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4.择优录取师范三证齐全类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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