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执行代课教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
2、2018年毕业生如被录取可先实习,执行代课教师实习工资,待毕业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执行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
3、拟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七)其他事项
1、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农场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举报电话:(前进农场纪委)
2、被录取人员,应尽快提交个人档案供管理局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后开具《就业介绍信》,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的路费、食宿费用等均由个人自理。
此公告由前进农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建三江前进农场招聘代课教师1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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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前进农场招聘代课教师需求表
建三江管理局前进农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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