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与体检
1、对拟聘的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对拟聘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相关待遇
对招聘的学前教育教师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工资并缴纳三险一金,工资待遇为月工资1600元,寒假、暑假、节假日正常享受待遇。对聘用的学前教育教师按年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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