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7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副处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7名,其中选调副处级职务公务员2 名,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5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和实绩突出。
2. 副处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3. 副处级职务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 须具有6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文字起草和综合分析能力。
副处级职务人员,要有4年及以上在专门的理论研究、文字起草、调查研究、法律法规、刊物编辑岗位上从事文字工作的经历。
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要有3年及以上在专门的理论研究、文字起草、调查研究、法律法规、刊物编辑岗位上从事文字工作的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到报名截止时间。
5. 身体健康,副处级职务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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