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流程
⒈报名时间:7月3日—7日。
⒉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申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报考抚远市所设岗位的考生,到佳木斯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⒊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在全省范围内,按照附件2中设岗县(市)的设岗学科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设岗县(市)的一个学科。
(2)报考设岗学科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必须与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一致。
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语文、品德与社会、人文与社会学科的考生,其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应是文科类;报考数学、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应是理科类;报考生命教育、心理健康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初中及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学科的,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一致。
外语专业(包括各外国语语种)毕业生应按照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语种)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不能申报其他外语语种的学科。可以申报小学文科类专业允许申报的设岗学科。
(3)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④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须提供从教学校及其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证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①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
②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
③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知识,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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