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聘用
学院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学院工作,待遇与学院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梅、梁琳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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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17年同等待遇人员招聘计划表.docx
附表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17年同等待遇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二O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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