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4)
电子信箱:
纪检电话:(0454)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154007
七、本公告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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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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