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聘9名辅导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不含二表B、三表、联合办学、专升本、预科等特殊类型生),研究生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应聘人员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
4.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5.中共党员,未受过任何处分,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须担任过学生干部;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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