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送材料
请研究提出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和设岗数量,填写《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县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2),将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核定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17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各省(区、市)要做好招聘管理实施工作,加强对本地招聘计划的统筹工作,务必确保计划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做好下一年度岗位需求预测。有关数据报送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
(四)严格按照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五)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相关各省(区、市)的需求和项目实施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各省计划。
(六)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反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特岗教师待遇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暂停其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凡不能完成招聘计划的,将不再增加或视情况减少下一年度招聘名额。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张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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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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