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是指根据定稿按正规格式印刷的供向外发出用的正式文本。正本内容必须是对定稿的完整再现。正本的外形特征是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性、有效性的标志。
知识讲解:
正本具有法定效用,格式规范并具备各种生效标志。
(四)副本
副本是指再现公文正本内容及全部或部分外形特征的正本的复份或公文的复制本。
1.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与正本在外形上基本上没有区别,这种副本只在送达对象和使用目的上与正本有所不同,正本送达主送机关,供对方直接办理,副本送抄送机关了解内容或由本机关留存备查、归档等,在效用方面均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2.公文复制本(如抄本、复制本等)由于无法完整重现公文的全部特征,不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知识讲解:
正本复份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公文复制本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五)试行本
试行本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试验推行本,在规定的试验推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知识讲解:
推行期间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六)暂行本
暂行本也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暂时推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知识讲解:
暂行期间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七)修订本
修订本是规范性公文正文的另外一种特殊形式,是已发布生效的公文,经实践检验重新又予以修正补充后再发布的文本。自修订本生效之日起,原文本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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