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成绩折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60分以下(不包含60分)不予录取。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思想作风、综合素质及报考资格。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因考生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按该学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清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举报电话:0469—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者人员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领导组织
为确保此次招聘顺利实施,成立宝清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建发: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刘 敏:县委常委、县财政局局长
韩宏利:县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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