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犯罪节点。通常认为,着手是让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处于一种紧迫的危险状态。比如说用刀杀人,一定是刀要砍下去的那一瞬间才是着手;在杯子里投毒杀人,一定是被害人拿起杯子将要喝的瞬间是着手。正确界定着手对于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分就非常重要了。
针对上述的例1,甲还在去乙家的路上,并没有让乙的生命安全处于紧迫的状态,因此甲并没有着手,属于犯罪预备。针对例2,甲已经开枪了,让乙的生命处于危险的状态,甲已经着手了,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根据这三个步骤,在做未完成形态的题目时就会减少错误率。但需要注意一点,原因一定是和行为停下来的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否则不能算作原因。比如:甲的父亲病重,想提前继承财产便决定弑父,刚拿起针管准备给其父亲注射毒药的时候,一声巨雷响起,甲吓了一跳,针管掉在地上,甲捡起针管想到杀父毕竟是大逆不道的一件事,便放弃了。在这个案例中,可能会有很多人认为甲属于犯罪未遂,因为打雷,属于客观原因。其实不然。导致甲最终停下来的原因,是甲自己觉得杀父是大逆不道的,这是主观的原因,应当属于中止。
1 2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