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7年4月24日至4月26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六)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符合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机构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
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七)专业技能测试
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西安市公安局外语小语种职位、特警支队防排爆职位,省人社厅留学人员职位、省外办日语翻译等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1:5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面试之前由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有关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安排由相关部门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通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依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八)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九)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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