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检法类)》和《申论(公检法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
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需分别参加《招警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4.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22日-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为保证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照进入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数与各招录单位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需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或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或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对捆绑类职位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报考捆绑类职位并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二次报名,以确定具体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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