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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检法系统招录4293人公告

2017-03-01 17:57:51| 来源:伊春中公教育

(四)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务必下载附件《报考指南》,了解本次招考详细政策。

2.本年度我省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与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考试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考试中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录用各个环节,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外,一律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录单位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先行现场资格确认,并可根据确认结果提出个别职位报名调整意见。

6.对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未达到5:1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7.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8.法院系统部分书记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9.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先行缴费,其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事宜。

10.本公告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9日(含当日)。

11.政策咨询电话:;

缴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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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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