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如果报名时符合我省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向所报考的机关报告情况,并立即退出在我省的参考行为,我省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如果考生明知本人已经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机关录用,却依然继续参加我省的公务员招考,我们会将其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库,并告之其所录取的部门(单位)。
七、报名网络技术及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了解拟报考职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招录计划,对照招考计划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3)为防止报考失误,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及相关文件,熟悉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
(4)网络报名是基于考生诚信报名的前提下开展的,设置了对不诚信行为的后续处罚措施,报考人员一定要认真检查自己填报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性。考生填报信息不真实或填报错误的,导致网上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确认无法通过,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5)照片不合格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6)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报名后期因报名人数激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报名失败。
(7)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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