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在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页面的相应栏目中体现户籍迁入时间,若报考人员自出生起户籍即在当地,则其户籍迁入时间栏目填写本人出生时间即可。面试现场资格确认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考中的户籍要求,全部指行政区划内户籍;因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划跨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两个省份,故大兴安岭地区的户籍要求,仅指大兴安岭地区户籍。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现场资格确认阶段,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留学回国人员(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外)应于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9.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时间节点和佐证材料如何掌握?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2017年3月9日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可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10.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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