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采用闭卷方式,测试应试者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为7人,其中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考官不多于3人。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权重占60%,面试权重占4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设6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果某岗位全部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均未达到60分,取消该岗位遴选名额。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遴选名额确定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办公厅差额确定5名考察人选,其他职位等额确定人选。商所在单位同意,我委机关统一组织进行考察。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察合格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常委会办公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
(六)公示
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在龙江先锋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转手续
遴选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遴选人员在我委机关工作3年内不得调转、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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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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