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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通知

2017-02-16 15:01: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就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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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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