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出生),2018年当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本次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者应于2018年12月13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2016年、2017年、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
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招录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三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含)。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者应为该县(市)生源2018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者2018年12月13日(含)前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职位表下载↓↓
2.2018年度辽宁省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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