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身体健康,须于2017年3月前毕业及到校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交通运输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1月21日。
2.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PDF格式)及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度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发至招聘邮箱或将纸质版邮寄至招聘联系人。
3.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简历、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曾获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相关要求: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制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评估方案,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低于该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通过电话或E-mail通知来校参加考核。
2.资格复审 。考核当天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不合格的(低于80分)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2. 笔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按照招聘岗位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核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进行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照招聘岗位数和考察人选1:2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当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序。
(五)考察
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形成考察报告;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六)体检
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至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医院重新检查。
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心理测试报告、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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