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
(1)演奏曲目准确、流畅完整(4分)。
(2)演奏速度、力度适合乐曲(4分)。
(3)理解作品、乐感及表现力(4分)。
(4)作品深浅程度及完成的质量(8分)。
3.弹唱考试(20分)
考试要求:参赛教师自备一首弹唱幼儿歌曲(不少于0.5分钟)。
评分标准:
(1)理解歌词内容、音乐特征、演唱流畅完整(5分);
(2)运用恰当的速度、力度、音色表现歌曲的情感(5分);
(3)准确的节奏、音调和伴奏协调性(5分);
(4)伴奏合理,符合曲子的内容及调式(5分)。
4.舞蹈考试(20分)
考试要求:自备成人舞蹈一个(时间不少于2分钟)。
评分标准:
(1)编排内容合理、新颖(4分)。
(2)舞蹈有创意、有难度(5分)。
(3)服装、道具适合舞蹈内容(3分)。
(4)舞蹈完整、动作连贯、身体协调性强(4分)。
(5)表演中节奏感强,具有舞蹈表现力(4分)。
5.讲故事考试(20分)
考试要求:看图讲故事(准备时间10分钟)。
评分标准:
(1)正确使用普通话,要求吐字清楚、语调准确(4分)。
(2)故事主题突出、内容丰富(4分)。
(3)故事生动、流畅、完整的讲出来(4分)。
(4)用词准确、恰当,具有童趣(4分)。
(5)能把故事内容,用适当的肢体语言表现出来,具有一定的表现力,表演能力(4分)。
课堂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标准见附件)(50分)
采取应聘人员仿真试讲、测试专家组听课、评课的方式进行,即应聘人员在三套试题中随机抽取一课题(包括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五大领域教学),备课一小时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专家组(不少于7人)按评分标准打分。
各项考试成绩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去掉一个最低分,有效分值合计后除以有效评委数,为最后得分。各项成绩核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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