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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局直子弟学校招聘代课教师公告

2016-11-22 16:12:16| 来源: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

2.体检要求: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

3.体检须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报管理局招聘办同意,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备案及公示

拟聘人员在人社局、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录取和聘用

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执行代课教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五、其它事项

1.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建三江管理局人社局),(建三江管理局纪检委)。

2.报考人员的路费、食宿费用等均由个人自理。

六、本公告由公开招考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管理局局直子弟学校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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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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