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1、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通知报考者。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体检、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
2、体检。体检工作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者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通过查阅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听取所在单位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兵团考试信息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监督与回避
兵团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遴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参加遴选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遴选工作纪律行为的,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任用的,取消其任用资格。
七、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政策咨询:
2、考务和技术咨询:
3、监督举报:、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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