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范围
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具有国家统招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
5、应聘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6、具有岗位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语文专业应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他学科应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证书;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具有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
9、在职人员需持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10、岗位招聘专业要求见招聘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需求计划(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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