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此次招聘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试讲成绩×7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试讲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有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政审、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伊春林校组成考查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政审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和体检不合格的,所空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和落编手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 年、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半年,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市人社局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十、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生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违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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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伊春林业学校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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