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主页()。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二)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工作能力等条件。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
1.应聘教学部门教师岗位
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原则上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原则上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急需岗位或特殊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应聘辅导员岗位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教师岗位
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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