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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聘4名辅导员公告

2016-09-04 09:21:07| 来源: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1)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后由学院统一发放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先笔试后面试,具体时间、要求请关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网站()的通知。

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进行入职人员心理健康测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心理健康测试的结果,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

学院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学院工作,待遇与学院在编人员同工同酬。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监察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琳、冯志丹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二O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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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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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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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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