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分值权重为4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考察人选与选调名额2: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自行安排。体检合格者,商所在单位同意后,组织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则取消其考察资格。如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试用。拟选调人选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有关处室试用6个月。
(六)试用期满考核与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满将进行考核,采取民主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在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对民主测评优良率低于50%、试用处室认为不适应工作需要等情况的,不予选调。如出现不予选调情况,按考察对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试用。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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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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