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一次性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八)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市检察院政治部、法警支队负责。
四、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左右并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相关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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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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