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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牡丹江师范学院招聘人员公告(一)

2016-07-22 14:40:47| 来源: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6牡丹江师范学院招聘人员公告(一)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牡丹江师范学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为公益二类,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本科及研究生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主页:)

二、招聘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职位

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崇高的学术道德。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4. 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5. 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女在40周岁以下,男在45周岁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且岗位急需人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日。

6. 应聘人员硕士研究生须在2016年7月1日前取得学位证及毕业证,博士研究生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及毕业证。

7.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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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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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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