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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47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6-07-06 11:15:43|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组织考察。由省法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7.确定人选。由省法院党组以总成绩为参考,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如选调职位无合适人选,可以出现空缺。

8.体检。以《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为准,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由省法院党组确定递补人选。

9.公示及试用期。对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在省法院试用半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此方案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0451)

纪检监督电话:(0451)

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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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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