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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47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6-07-06 11:15:43|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1. 报名。每人限报一类职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至7月30日,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考生登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下载选调报名表,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同时,将3张1寸免冠近照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书面材料一同邮寄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信封注明:公开选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邮编150090)。

2.资格审查。在笔试前一天,考生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3. 笔试。考试应形成有效竞争。总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1)审判工作人员: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法学理论和审判实务。(2)文字综合人员: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司法业务基本常识及指定材料的信息综合和文件起草能力。(3)财务、计算机人员: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该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总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5.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分类排序。按照1:2的比例,由省法院党组确定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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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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