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知识笔试工作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9时至11时。
2.专业知识笔试时间:详见《专业知识笔试准考证》(在长春市朝阳区人社局457办公室现场领取。)
3.笔试成绩确定: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有一科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4.成绩查询:《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可在2016年7月14日,可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可在2016年7月20日查询,考生可登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后审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资格审查工作由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现场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面试
面试采取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1:3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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