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人员需求实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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