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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拿下2016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的宪法题

2016-03-16 16:57:32|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方面的内容。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单项选择题。

社会科学(英文:Social science )是关于社会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系统性科学,是科学地研究人类社会现象的模型科学。通常指研究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一个以社会客体为对象,包括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庞大知识体系。法学原本就是往年《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中的重要内容,现在也必然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部分。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不可以忽略法律知识。而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着根本性的统帅作用,在考试中也不可以忽略。虽然考试大纲没有明确列明法律,更没有明确列明法律中的宪法是知识,但是根据大纲信息结合国考以及省考往年情形,认为宪法是可考性很强的内容,考生们要引起足够重视。

宪法内容清晰,重点明确,考生可以花费少量时间而收获可观的分数,相对于其他法,属于性价比较高的法律科目。

宪法内容包含: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上述内容的重点有:第一章中的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第三章中中央国家机关的性质、地位、主要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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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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