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2015年7月23日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专业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文化知识。
笔试卷面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安管理局信息港 ()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时间:7月24日至7月28日。
(四) 面试
面试时间:7月29日
笔试合格者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说课方式(音体美三科除外)。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音体美三科面试为实践操作。
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如果笔试面试分数相同,需要择期加试面试。
(五) 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选岗
按报考本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七)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递补。
(八) 聘用
拟聘人员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有关待遇
1、录取人员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按在岗教师待遇执行。
2、凡符合招聘条件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间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解除聘用合同。
3、凡被聘用人员其家属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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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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