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一份(考生自己下载),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2015年8月前必须取得,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大学学业成绩单(教务处加盖公章)、高考录取单(教务处盖章)、普通话证书、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1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学校已盖章三方协议书。
报名材料必须齐全,方受理报名程序,否则不予受理。
四、考核方式:按应聘者报考学校及岗位进行考核。
(一)考核项目共三项,分别是资历评价、教学能力测试、专业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其中资历评价于报名时进行。另两项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范围为现行应聘学校相应学段教材,试讲内容由考生自己确定,测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每位应聘者备课30分钟,试讲15分钟,试讲结束后现场抽取答辩题目进行答辩。评委根据应聘者试讲和答辩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所得平均分数,即为该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达不到70分的,不予录取。
(二)专家组考核评委由5人组成。用人单位评委担任主考官,其余考官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从专家组中随机抽取。
五、体检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交体检医院;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
若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及公示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人选,市人社局对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合格人员填写《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市人社局发放《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七、待遇
凡录取到我市教育局指数学校任教的毕业生,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工资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程序办理编制、人事、经费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序。
八、说明
此次招录学校均为佳木斯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佳木斯市教育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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