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高考成绩单(当地招生部门盖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2015年毕业生可持学校或学院学籍证明、如期毕业证明报名,上岗前如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不予聘用;签订《诚信承诺书》1份。
2、学信网验证报告:已毕业考生需先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报名现场打印《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并提供人才中心、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市场出具的流动人员存档证明。
3、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省项目办出具认证材料,报名结束时未提供所需认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
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测试教学能力及专业素质,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权重为总成绩的6:4。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测试专业素质相关的专业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面试测试教学能力,试讲范围为现行应聘学校相应学段教材,试讲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按学科抽签排序。每位应聘者备课30分钟,讲课2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政策性加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四)考试总成绩(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总成绩(包括加分)×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待公示无疑义后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按1:1比例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若综合分数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六、考核
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出具考核报告。
七、录用及公示
资格审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三天)。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考生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人社、纪检部门提出,人社、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八、待遇及要求
应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由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及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并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按照程序办理编制、人事、经费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续。录用人员五年内不得擅自调动工作,五年内调离桦南县者视为违约,人社部门不予以办理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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