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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招聘教师157人公告

2015-06-04 15:30:46| 来源:黑龙江农垦总局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定在6月13日,早8点到下午4点,报考人员应按方案要求的时间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2、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报总局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日期为2015年6月14日,地点在红兴隆管理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教师职位,各专业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红兴隆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四) 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面试日期为2015年6月18日。面试采用说课方式,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

(五) 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管理局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成绩递补。

(六)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递补。

(七) 聘用

拟聘人员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凡被聘用人员其家属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五、相关要求

(一)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报名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被聘用后,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含试用期)。

(八)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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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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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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