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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报考条件

2015-05-15 10:42:37|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29日至1997年5月2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名,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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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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