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1)笔试方式:标准化闭卷考试。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考察教师基本素质及通用能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等职业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如果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试讲人选。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网站()查询。
2.试讲
主要进行教师素质及能力测试。对应聘人员的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想意志品质、综合分析等方面考核,并同时考核其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能力、教学能力等,试讲时间为15分钟。
(1)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教材。在公布进入试讲人员名单的同时公布试讲教材名称。
(2)试讲顺序:考生采取两次抽签的方式决定试讲顺序,依次进行试讲。
(3)试讲打分:设面试考官组7人,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形式进行,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试讲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同等条件下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三)考核和体检
考核与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考核即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在考核与体检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空出的岗位按照合格线以上报考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15年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遗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
附件2: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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